一、社會保險補貼
1. 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社會保險補貼
2.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3.設定依據:
(1)《關于印發<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15〕4號);
(2)《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服務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號);
(3)《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泉人社〔2016〕157號)。
4.辦理條件: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個人:經認定為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
5.辦理流程:受理(當場)→初審(當場)→審核(批量審核)→發放補貼(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審批后發放)。
6.申報材料:
(1)企業提交: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符合條件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一份;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年度企業(單位)為符合條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繳費明細表;企業(單位)提供銀行開戶名稱、開戶銀行、開戶賬號等材料。
(2)個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泉州市靈活就業人員認定申請表》;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本人上年度繳費憑證;指定銀行個人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一份等材料。
7.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無
承諾時限:無
8.辦件類型:承諾件
9.收費依據及標準:
收費依據:無
收費標準:無
10.年檢需求:不需要
11.審批決定證件:無
12.注意事項:無
13.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1)個人社保補貼:0595-22376042(窗口)(2)企業社保補貼:0595-22376043(窗口)
投訴電話:0595-22376041(中心辦公室)
表格:
附件:1.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
1. 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勞動保障事務代理
2.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3.設定依據:
(1)《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14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3號)
第二十六條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積極拓展服務功能,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務:(五)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2)《福建省檔案局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勞社文﹝2005﹞43號)
第六條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隸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應設立相應的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管理本轄區內失業人員、退休職工檔案,并受用人單位或自謀職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流動就業人員、自費出國學習人員、境外就業人員委托管理個人檔案。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設立職工檔案管理室的,在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或中止)勞動關系后,……原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將職工檔案轉交其新單位管理。
第十四條 新的用人單位沒有設立職工檔案管理室的,由新用人單位交當地的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管理。辦理退休手續后轉交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職工,由用人單位將其檔案移交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管理。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委托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管理。當事人應就委托管理檔案簽訂《委托檔案管理合同》,同時辦理檔案管理憑證。
4.辦理條件:市直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職工
5.辦理流程:受理(當場)→初審(當場)→審核(當場)→辦結(當場簽訂檔案寄存協議)。
6.申報材料:
(1)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3)填寫《寄存檔案申請表》(一式一份);
(4)簽訂《關于寄存個人檔案的協議》(一式兩份)。
7.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無
承諾時限:即辦
8.辦件類型:即辦件
9.收費依據及標準:
收費依據:無
收費標準:無
10.年檢需求:不需要
11.審批決定證件:無
12.注意事項:無
13.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 0595-22376042(窗口);
投訴電話:0595-22376041(中心辦公室)。
表格:
附件:1.寄存檔案申請表;